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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定级活动的通知
  • 2018-07-26 11:37
  • 来源:
  • 发布机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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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引导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科学管理,促进群众性文艺团体规范建设和发展,释放群众活力,鼓励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繁荣基层文化活动,拟在全区范围广泛动员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定级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广泛动员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参与评星定级活动,通过评星定级考核体系的评定,甄选评审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各星级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定级为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根据团体实际表现和发展情况进行更新评定,以此引导团体发挥自身能动性,规范自身队伍建设和发展,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二、报名时间

2018726日至820日

三、参加对象及要求

斗门区域范围内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门类: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语言文学等,并包括醒狮展演等本地特色民间艺术门类)

 参加评星定级的文艺团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和政治方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二)有明确固定的团队名称、负责人和专人管理,有团体成员花名册等基础资料,有基本的艺术形式和相对稳定的活动场地,长期坚持排练、演出;

(三)团体组织纪律严明,健康文明地开展各项文化活动,2年内无不良事件发生。

  四、参加办法

(一)备案:群众性文艺团体到所属辖区(镇、街)文化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区直群众性文艺团体则到主管单位做好备案登记。2017年已在相关部门、单位备案的团队,2018年也要填写《2018年群众性文艺团体备案表》(见附件2),更新相关变动信息。

(二)自评:参与群众性文艺团体按照《2018年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定级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准备佐证材料。

(三)申报:由各镇(街)对辖区内报名群众性文艺团体进行初评,并在自评表加盖意见。区直群众性文艺团体可以由主管单位统一报名,也可直接到区文广新局进行报名和资料提交。各镇(街)以辖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并附上相关材料:1、备案表(见附件2;原件提交备案登记单位,复印件提交即可);2、自评表(见附件3 );3、自评佐证材料(包括:场地证明、花名册、活动及培训开展、获奖情况等,其中活动开展等时限类考核指标提供20177月-20187月期间材料即可)。其中备案表自评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区文广新局。

五、评审办法及结果

由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从相关单位及“斗门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库”中邀请专家、专业人员、相关代表,组成第三方评审团,对报名的群众性文艺团体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分为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两个部分,分值各占30%和70%。

评星定级结果将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斗门文化”微信平台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反馈情况,作出星级评定决定。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定级结果将作为今后团体扶持培育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

联系人:麦先生、吴小姐;联系电话:5551039、5522050;电子邮箱:dmwenhua@163.com

 

附件:1.2018年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定级考核细则

     2.2018年群众性文艺团体备案表

     3.自评表

附件1:2018年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定级考核细则

附件2:2018年群众性文艺团体备案表

附件3:自评表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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