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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新一轮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
  • 2016-12-19 14:54
  • 来源: 珠海市斗门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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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新一轮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打好打赢我市新一轮脱贫攻坚战,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市的部署,在茂名市11个相对贫困村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确保到2018年我区帮扶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确保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按今后三年年均增长不低于7%计算,预测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不低于16367元。通过三年脱贫攻坚,要使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5%,即不低于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不低于60%,即不低于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
  二、安排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由中直、省直和市机关事业单位、各区和国有企业等进行定点帮扶。综合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帮扶资源均衡分布和帮扶部门(单位)能力等因素进行确定。
  三、工作职责
  驻村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以及习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做到十个“落实”。
  (一)落实精准识贫。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确保精准识别到位。“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五优先”即: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六进”即: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家庭人口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七不进”即:一是近三年内新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二)落实申报程序。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农户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驻村干部会同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所在镇政府审核。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所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在政府网站和镇村进行公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名单。
  (三)落实建档立卡。在相对贫困户逐户实行精准识别后,要逐户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要做好被帮扶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反映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帮扶干部要建立统一的《帮扶记录卡》台账,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卡》上,由相对贫困村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名确认,录入电脑,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通过扶贫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联网管理,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帮扶规划。驻村干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三年有规划。要对贫困村村情、民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对脱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实际出发帮助贫困村制定脱贫规划。对贫困户家庭人口情况、致贫原因、人均收入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深入了解贫困户发展需求,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法”要求,分类制订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五)落实帮扶到户。确保相对贫困户稳定脱贫,是驻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采取“五个一批”,实施“十项工程”,帮扶措施“一户一法”,精准施策,落到实处。一要帮思想转变。扶贫先扶志,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和有关规定,教育和引导贫困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性,自觉接受新技术、新理念,树立通过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摆脱贫困的信心。二要帮增收脱贫。按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意愿,指导贫困农户选定帮扶项目,并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为贫困农户予以扶持。要按照实际情况提供就业扶贫、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等具体帮扶措施,根据其自身愿望和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进一步增强“造血”功能,实现产业帮扶到户。积极开展种养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人员,积极组织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创办电商、维修服务等创业就业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安排贫困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中就业。优先照顾当地贫困人口在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各类企业或创业孵化基地中就业。优先吸纳本村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其意愿每户至少1人能进入务工。对教育引导后仍没有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意愿的贫困户不给予扶持。三要帮政策措施落实。积极协调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人口计生、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切实解决好“三保障”问题。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及无房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将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或购买商铺、物业等,折股量化给被扶持的贫困户并按股分红,增加资产收益。
  (六)落实整村推进。要大力改善相对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相对贫困村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一村一策”的思路,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争取行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对定点扶贫的相对贫困村的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村民用电、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发展特色产业,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安排,规划到村,分步实施,整村推进。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净化力度,实现旧村新貌。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基本改善贫困村落后面貌,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让更多的贫困村农民分享扶贫开发成果。
  (七)落实组织建设。协助驻村所在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农村工作骨干队伍。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协助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集中力量帮助贫困村解决基层治理基础性源头性问题。通过察民情、听民意,回应群众需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建章立制,协助化解矛盾纠纷,树立良好村风。
  (八)落实社会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形式,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强一批产业。驻村工作队要与进村参加帮扶的企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参与精准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特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企业家等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
  (九)落实资金管理。驻村干部要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积极争取派出单位扶持资金、行业扶持资金、社会扶持资金。按照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做好资金的使用方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审计部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按计划对扶贫项目开展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十)落实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爱,遵守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规定。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扶贫工作,分类整理扶贫工作资料。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要定期向县扶贫部门、派出单位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终要对扶贫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
  2016年4月底前驻村干部必须进村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帮扶单位“一把手”是定点扶贫工作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加强对定点帮扶村的工作指导,积极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加大帮扶投入。要按照市委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派出的驻村干部驻村一定为3年,原则上不做轮换,落实好机关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全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全方位进行帮扶;统筹帮扶措施,有效开展产业扶贫、劳务培训转移就业扶贫等工作,促进贫困户增收取得实效;统筹协调劳务关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定点扶贫工作;统筹扶贫干部队伍管理,形成统一整体,提高扶贫队伍战斗力。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定点扶贫督查制度和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定点扶贫工作进行检查,每年组织考核评价,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市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对帮扶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驻村干部按市制定的选派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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