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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区财政预算总收入664971万元,财政预算总支出60796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57008万元。
(二)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显示,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区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积极落实新预算法的规定和上级各项重要的财政改革和政策,注重在深化财税改革过程中激发财政活力,注重在依法理财中谋求财政发展,以抓好财源建设夯实收入基础,以优化支出结构服务全区大局,较好地完成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提供资金保障。
2015年,在政府性基金收入锐减,同比减少402021万元情形下,财政部门和征管部门齐抓共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提高管理水平,分解落实重点税源跟踪管理,使全年预算总收入达664971万元,为我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是持续改善民生,保障重点项目支出。
区财政局注重处理好财政增收和民生改善的关系,在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时,优先保障民生支出。2015年区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文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事务和住房保障九项民生支出252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39%,同比增加了45044万元,增长21.74%。
三是统筹兼顾落实新政策,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降低国库库款水平和加快支出进度的工作部署,区财政局建立了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2015年区本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111562.90万元,有效减少了财政资金沉淀闲置。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支出进度考核机制、预算执行问责机制和库款监测预警机制,区本级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良好。从严控制行政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增长,区属107个行政事业及参公单位“三公”经费总额2015年为855.52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1114.05万元,比2013年减少了4424.72万元。
四是公共财政收支运行欠平稳,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全年不够平稳,月均收入水平低于50%有3个月,高于150%有3个月;财政预算支出波动较大,月均支出水平低于65%有7个月;高于280%有2个月。财政收支全年起伏较大,支出进度不均衡,将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效果。
二、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建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但预算编制、管理、信息公开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预算编制的完整和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财政代编规模大。
在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中,有部分预算支出项目未能做到具体单位,由区财政局6个股室代编,代编指标为45440万元(共43项),占年初预算总支出指标660621.78万元的6.88%。但代编规模还较大。区财政局应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细化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代编规模,进一步健全各预算单位支出项目库,将预算尽量细化到各单位。
2.预算调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5年度斗门区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斗门区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收入情况表》中,只有少部分项目编制调整收入说明,在《斗门区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支出情况表》及《斗门区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支出项目明细表》中,未编制项目调整说明,调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区财政局应完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3.部分专项资金未编制预算支出项目。
经抽查,区人大审议通过的《2015年斗门区财政收支预算方案(草案)》中没有安排2015年区本级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2015年区财政收入的“教育费附加”8645.51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616.45万元,合计12261.96万元。区财政局应会同区教育局参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财〔2006〕8号)的规定,制定斗门区本级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编制教育费附加项目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预算信息未公开。⑴至2016年5月,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区人大批准的《2015年斗门区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⑵应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的单位有142个,至2016年5月,已公开的单位有129个,未公开的单位有13个。
2.区财政未及时公开区本级预算决算信息。
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限公开以下信息:⑴区人大批准区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时间是2015年1月27日,但网上公开时间为4月8日。⑵区人大批准区本级2015年度决算的时间是2015年8月28日,但网上公开时间为10月23日。上述信息均超出规定的公开时限(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开)。
3.区属部门未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区属部门公开以下信息:⑴区财政局批准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间是2015年2月10日,要求各预算单位于3月23日开始公开部门预算信息。⑵区财政局批准2014年度部门决算时间是2015年9月21日,要求各预算单位于10月19日开始公开部门决算信息。上述信息均超出规定的公开时限(批复后20日内公开)。
区财政局应建立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预算决算信息,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三)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至2015年底,区财政局将以前年度收到非税收入4940.88万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6.73万元,复绿工程资金868.5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4023.02万元,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22.58万元,挂列在财政收费户“暂存款”科目核算,未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应将上述资金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经抽查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 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入库情况,发现上述收入从非税收入过渡户缴入财政收费户后,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仅于3月、9月、11月、12月上缴国库(涉及资金10768.62万元),超过10日内入库的时限。区财政局应将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3.未及时清理财政暂存款。
至2015年底,区财政局将历年省、市、区级财政专项结转结余资金共39项,金额合计18606.87万元,挂列在预算内的“暂存款”科目核算,扣除按照省、市转移支付文件要求挂列“暂存款”的6项金额合计1744.27万元,未及时清理财政暂存款有33项金额合计16862.60万元。区财政局应建立定期清理往来款机制,并加大力度清理财政暂存款。
4.部门预算单位结存资金较大。
至2015年底,区国库支付中心核算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金有34533.19万元。2015年末,有结余资金的单位127个,金额合计11819.29万元;有结转专项资金的单位115个,金额合计22713.90万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应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机制,避免资金闲置留存在单位账户。
审计认为:近年来我区财政管理不断提高,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我区在新常态下加快经济发展,许多重点事项需统筹推进,急需财力保障;另一方面,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完整、财政资金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部分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受考核预算支出进度、压减库款等政策压力影响,部分财政资金在分配、使用上采取粗放式管理方式,资金绩效不理想。审计建议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各预算单位支出项目库,推进公共资金绩效管理;建立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纳入预算动态监控范围,对预算单位账户的存量资金应及时清理盘活。
三、民生和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随着我区财力增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逐年增加,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改善。审计抽查了2015年我区专项资金指标的审批、下拨程序及资金使用情况,涉及单位107个,项目376项,资金114686万元;检查了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涉及资金5767万元;延伸检查了部分市补专项资金3年的拨付及使用情况,涉及资金10104万元;检查了以个人补贴形式发放的惠民资金的管理情况,涉及金额7017万元。结果表明,专项资金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但部分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慢,未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不高。
2015年斗门区预算指标系统反映,部分预算指标执行率不高。1.全区专项项目共2468项,“已下达指标”544460万元,其中有“剩余指标”103760万元,涉及项目376项,单位 107 个。2.在上述“剩余指标”中,有97个由区财政局各股室代编,“已下达指标”114686万元,“剩余指标”57655万元占50.27%。其中,有23个专项全年没有申请使用计划,年末全为“剩余指标”(共计27011万元)。
(二)部分上级专项转移资金使用进度慢。
1.跟踪检查各镇“市补社会主义新农村(垃圾整治)建设补助资金”3年的使用情况,资金使用进度慢。2013年初结转资金230万元,2013年至2014年区财政局下拨各镇专项资金共1900万元。至2015年底,专项支出共1287.02万元,年末结转842.9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0.42%。
2.跟踪检查各镇“市补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补助资金”3年的使用情况,资金使用进度慢。区财政局2013年至2015年下拨专项资金共8204万元,至2015年底,各镇下拨至各村使用的专款共5130.58万元,年末结转3073.42万元(存放于各财政所监管专户),资金使用率为62.54%。
区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在不改变资金预算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做好年初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三)部分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慢。
经抽查,区财政局2015年安排的“2014年区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慢。
1.区财政局2015年9月下拨区教育局“2014年区本级教育费附加”2813.29万元,12月区教育局将款项下拨至用款单位,涉及项目21个(其中工程项目18个)。至2015年底,已使用专项资金309.89万元,结转下年使用资金2503.40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11.02%,其中有14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为0。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未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较慢,导致资金未能当年使用完毕,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区财政局于2015年6月下拨的预算增列“镇级2014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项目共计2953.78万元,资金使用率不高。其中:⑴“镇级教育费附加”2014.66万元,至2016年5月底,已使用资金608.11万元,结转资金1406.5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30.18%,其中有18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为0。⑵“地方教育费附加”939.12万元,至2016年5月底,已使用资金674.98万元,结转资金264.1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71.87%,其中有13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为0。
区财政局应会同区教育局参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斗门区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编制教育费附加项目预算,从源头上解决专项资金使用滞后的问题。
(四)重复申领补助个人的惠民资金。
审计抽查了2015年以个人补贴形式发放的惠民项目,涉及区属单位6个,涉及金额7017.04万元。发现区残疾人联合会在“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中,由于审批不严,存在部分对象重复申领的问题。以上两项补贴自2013年起发放,计至2016年第一季度,重复申领共103人次,涉及人数38人,涉及金额12.65万元。相关单位应严格审核申请资料,避免重复登记、发放的情况再次发生,区残联应予追缴重复发放的财政资金。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部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不严。
经核实,在斗门区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827户中,有4户保障家庭不具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其中:有2户享受保障性住房(有1户拥有机动车辆,有1户在5年内出售过房产),有2户领取租赁补贴0.54万元(人均收入超过享受标准)。
2.部分申请人家庭档案资料不完善。
通过抽查斗门区部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档案资料发现,个别保障家庭的申请登记表审批栏无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签章,申请人档案无申请人的车辆、房产核查情况资料。
审计认为:民生资金能否规范管理、高效使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不仅重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更要注重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效益。审计建议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民生项目建设和民生资金的管理,又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审核管理等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绩效目标,并制定项目跟踪问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使惠民政策发挥实效。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2015年度开展了5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涉及金额33778.44万元,审计核减金额1065.36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履行建设程序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先行开工,如西堤路美化提升工程、中兴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开工日期均早于取得施工许可证日期;部分项目施工先于预算审批,如中兴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2014年6月开工,10月竣工,12月才将项目预算报至财政部门审核;部分项目概算超估算,如保障房一期工程,投资估算4399.70万元,概算4815.44万元,概算超估算415.74万元,超出比例9.45%。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建设标准、建设质量,按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控制工程造价。
(二)投资计量计价虚高。
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量价虚高的问题,涉及资金1065.36万元。1.预算直接套用设计图纸标示工程量,未进行复核或换算。如西堤路美化提升工程非机动车道沥青混凝土调平层工程量,直接采用设计提供的工程量,未进行复核,多计造价266.29万元;中兴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水泥路面脱空板块注浆工程量,直接采用设计提供的工程量,未进行换算,多计造价116.33万元。2.取费依据不准确。一些项目编制预算时不考虑实际情况,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取费标准高的材料和做法进行计价。3.计取实际不发生的费用。如在井岸城区水浸整治Ⅰ期工程等3个项目中,规费计取政府部门未实际征收的工程排污费,多计造价57.63万元。4.多计工程量。因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把关不严,造成预、结算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高套、错套定额,多计造价625.11万元。
建设单位应加大对中介机构编制预算质量的审核力度,对其造价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心不强,屡出差错的中介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给予严肃处理,为投资项目控制投资、节约成本服务。
(三)采用两阶段评标法项目中标率降幅较低。
西堤路美化提升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法评标,预算价5842.51万元(含暂列金额531.10万元),中标价5544.50万元,中标下浮率5.61%。审计对比市内同期同类道路工程的中标下浮率,发现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项目下浮率普遍较高(约18%)。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容易导致投标率低,投标价偏高,不利于节省政府投资成本。
建设单位应按《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改进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事项的通知》(珠规建招〔2015〕8号)要求,对不符合情形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采用两阶段评标法,确保招标工程充分竞价。
(四)各方参建主体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参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不到位,对未达设计要求或未按图施工的项目未及时要求整改或作出设计变更;对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内容把关不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或不对等情况,导致结算时产生分歧;部分设计单位出具的某些成果只有工程量,无可供计算的图纸,或图纸未达可供计量的深度;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签证(事项的真实性)把关不严,导致费用核算困难;部分造价咨询单位审图不仔细,直接套用设计提供的工程量,未进行必要的审核与换算。
审计认为:当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出现的问题,根源是建设管理水平粗放、各参建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审计建议应加强对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从业主体的监管,尽快出台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成本意识,规范工程签证程序,加强建设合同管理(明确取费标准、依据和结算方式);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成果的审核力度,尤其要加强国企合作共建项目的审核力度,确保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工程招标评标、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推进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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