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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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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斗门区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7-12-11 17:42
  • 来源: 斗门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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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斗门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斗门区审计局局长  仲生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调整审计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更好服务和服从于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23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76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7621万元,核减投资额214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97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执行区第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2016年区财政预算总收入76.44亿元(同比增长17.04%);财政预算总支出68.76亿元(同比增长13.09%);年终结转结余7.68亿元。

  ——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提高管理水平,分解落实重点税源跟踪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1.19%,保障了区发展需要。

  ——统筹兼顾,民生支出得到保障。注重处理好财政增收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在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时,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文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事务和住房保障九项民生支出25.21亿,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9.23%。

  ——深化改革,财政管理体系趋完善。区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的内容,打造“阳光财政”,区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区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5059万元。

  一、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区本级决算报表与总预算会计账、部门决算报表数据基本一致,决算草案报告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报表不符。

  经抽查15个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发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与会计报表数据存在差异的单位有13个(占86.67%),差异金额共55672.08万元。

  2.非税收入64.81万元未上缴国库,也未在决算草案反映。

  经查2016年度区本级决算草案,发现123个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利息收入共63.12万元,以及“粮食风险基金专户”2016年度利息收入1.69万元,未上缴国库,也未在决算草案反映。

  (二)区本级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初步建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存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专项支出编制不够细化,财政代编规模大。

  虽然区预算代编规模逐年减少,但2016年代编规模仍偏大,且部分代编项目申报理由不充分或未编制到具体部门单位。由区财政局各股室代编的2016年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项目共252173.79万元,占部门预算总额627325.79万元的40.20%。其中:项目申报理由为“新建”有4项(金额13150万元),“续建”有10项(金额19890万元),“财政资金”有12项(金额共26245万元),“企业扶持资金”有1项(金额900万元)项目名称与申报理由相同的有17项(金额59781万元),能编制到具体部门单位有19项(金额20554.88万元)。

  2.区本级专项支出二次分配编制不够细化。

  经抽查区财政一体化系统,“项目类别”为“二次分配项目”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区本级专项资金有179项(金额96552.43万元),发现申报理由及用途为“项目名称+经费”的有24项(占13.41%),金额3983.81万元(占4.1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经查区财政局上报人大的预算草案“2016年度斗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发现,2016年区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总收入24358万元,其中“其他收入”24327万元未列明编制依据及明细项目。

  4.预算调整理由编制不够细化。

  经审查2016年度区财政一次、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大部分项目编制调整说明不够清晰、细化。如调整方案的《斗门区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调整表》和《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大部分项目编制调整说明为“根据收入情况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斗门区20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调整说明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计减少60000万元”;《2016年珠海市斗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表》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说明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减少22093万元”;二次调整方案中的《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二次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类支出调整项目共9项涉及金额7718万元,其中有8项金额7369万元的调整说明为“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增)”,政府性基金预算类支出调整项目共22项调减金额23073万元,调整说明为“根据实际情况调减”。

  5.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不高。

  区财政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查询”报表反映,2016年部分预算指标执行率不高。(1) 全区专项支出共2303项,其中有“剩余指标”的项目319项,涉及单位 108 个。“已下达指标”556151万元,“剩余指标”53893万元(占9.69%)。(2) 区财政局代编专项支出有“剩余指标”的项目 52项,涉及金额29363万元,占“已下达指标”的47.88%。其中有12个专项“已下达指标”4302万元,全为“剩余指标”。

  6.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149.61万元。

  经查斗门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数据,2016年全区已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但未收缴的非税收入共2324.22万元,涉及执收单位19个。其中:执收单位未积极追收的有2149.61万元,执收单位未及时处理需要废止缴款通知书的有174.61万元。

  7.非税收入12978万元未及时缴库。

  经抽查2016年5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污水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用电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收缴入库情况,发现上述收入从非税收入过渡户缴入财政专户后,超过10日未缴库。仅于2016年4月、7月、9月、11月、12月上缴国库,涉及非税收入12978万元。

  8.部分代编预算分配未下达。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区财政局行财股代编2016年学前教育“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220万元。至2016年底,区财政局未将代编指标下达相关部门单位。

  (三)镇级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延伸检查了部分镇级预算编制、执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及重点民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部分镇级财政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专项资金绩效方面不够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白蕉镇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草案。

  经抽查,白蕉镇2016年度决算收支均超出年初预算数,但未作预算调整。其中:财政总收入72459.56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39195.65万元增加33263.91万元;财政总支出57906.63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39195.65万元增加18710.98万元。

  2.部分镇级民生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慢。

  至2016年底,区财政局下拨各镇2016年上级补助镇级民生专项资金有51项,金额共21756.56万元,其中:已支付完毕或拨至使用单位有19项,涉及资金7889.55万元(占36.26%);部分支付有17项,涉及资金5428.37万元(占24.95%),资金使用率为47.91%;未支付或未下拨至使用单位有15项,涉及资金8438.64万元(占38.79%)。

  资金使用进度慢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未经镇领导审核,未能组织实施。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完成前期工作,或建设进度较慢,导致当年未能使用完毕,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三是部分资金下拨至使用单位后未及时使用,滞留各单位经费账上。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对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围绕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按规定制定区级工作方案

  至2017年6月,斗门区未制定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及推进机制,只参照珠海市的工作方案推动我区简政放权工作。

  (二)部分单位未及时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至2017年6月,区农业局未取消“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的审批权限;市公安局斗门分局未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公章刻制审批”的权限。

  (三)部分单位未及时更新部门权力清单

  1.部分单位未及时更新审批类部门权力清单。

  至2017年6月,区林业局已取消“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审批”,区环境保护局已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但未及时更新部门权力清单。

  2.部分单位未及时更新收费类部门权力清单。

  至2017年6月,区林业局已停征“育林基金”,区水务局已免征“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堤围防护费”,但未及时更新部门权力清单。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抽查了部分市补教育类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市补教育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不高

  市财政局2016年7月下拨“市补2016年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资金”4241.70万元。至2017年3月,使用专项资金2581.2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0.85%。

  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只支付前期费用,因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未支付项目建设费用。二是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完成,只支付部分项目进度款。三是部分学校对特色项目的资金使用不及时。目前,区教育局与相关学校正在研究解决办法,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及时结算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新农村资金使用进度慢

  斗门区2012年至2016年收到市、区级扶持各类示范村资金共54694万元,至2016年底,已使用资金23122.38万元,结余资金为31571.6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2.28%。其中:2012年至2014年收到扶持资金共28875万元,已使用资金19857.92万元,结转资金9017.0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8.77%。2015年收到扶持资金共11559万元,已使用资金3219.57万元,结转资金8339.4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27.85%。

  (三)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部分镇、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涉及金额574.74万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划分不合理,存在拆分项目未公开招标的问题

  审计对部分镇、村道路改造工程等14个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同期同类工程,施工内容基本相同,单个项目金额均在50万元限额以下,存在拆分项目公开招标的问题

  2.部分工程施工招标未按规定进行中标公示。

  经抽查,11个项目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评标结果出来后,未经公示中标结果,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工作结束次日,建设单位即同意中标单位进场施工。

  3.部分工程设计、施工先于立项批复。

  经抽查,部分工程存在未经批准即先行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后补办项目批准手续的情况。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度对四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金额41761.7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能够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按规定实行了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项目履行建设程序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先行开工,如井岸镇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I、Ⅱ标段(即“水浸街整治二期”),实际开工日期早于取得施工许可证日期;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图审批滞后、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如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概算未经批准即开始施工,工程完工后方补报预算。

  (二)部分项目设计不合理,增加投资支出

  井岸镇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V标段(即“中兴路改造二标段”)道路两侧新建给水管,设计采用旋喷桩进行隔离保护,预算据此计取了相应旋喷桩费用184万元。而物探结果显示实际无需进行旋喷桩隔离保护,优化可节约投资184万元。

  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设计在沥青面层下使用透水混凝土,实际效果与使用普通混凝土相差不大,优化可节约投资约41.51万元。

  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设计要求的部分苗木土球规格比定额标准大,而现场抽查发现实际土球规格不但达不到设计要求,也达不到定额选用的土球规格,优化可节约投资约93.72万元。

  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设计标注草皮工程量为64318㎡,审计查看现场后按施工平面图估算草皮工程量约为19824.12㎡,优化可节约投资约93.44万元。

  (三)部分项目投资计量计价虚高,多计造价1479.10万元

  1.预算直接套用设计图纸标示工程量,未进行复核或换算。如井岸镇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V标段,水泥路面脱空板块注浆工程量直接采用设计提供的工程量,未进行换算,多计造价173.10万元。

  2.重复计算二次运输费。如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合同已约定,“预算包干费”包括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及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包括场内料具的多次搬迁)。而实际预算除按2%计取预算包干费77.13万元外,又在直接费中计取299.19万元材料二次搬运费,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

  3.多计工程量,高套、错套定额。如井岸镇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Ⅰ、Ⅱ标段等四个项目,因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把关不严,造成预算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高套、错套定额,多计造价1006.81万元。

  (四)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导致竞争性不强

  井岸镇西堤路南延段新建工程采用两阶段最低价评标法。因招标文件设置了“第一阶段得分最高的前三名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书评审”的条款,不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造成实际只有3家单位进入第二阶段,使得项目经济标书竞争大为降低,不利于项目的充分竞价。

  (五)部分工程未按图实施,部分工程现场记录不真实

  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部分绿化苗木数量、密度、规格与图纸不符。如:图纸标示种植乔木、灌木2012株,现场种植数量1329株,按图种植完成比例约为66.05%。藤本植物、地被现场种植密度偏低,仅为图纸要求的66.73%。对部分乔木胸径规格进行抽查,除凤凰木A胸径基本合格外,其余苗木胸径规格均低于设计标准。对部分灌木高度、冠幅规格进行抽查,普遍低于设计标准。扶木材质与图纸不符。图纸要求采用钢管支撑的乔木846株,现场使用钢管支撑仅10株,其余用圆木或竹子支撑。

  井岸镇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V标段(即“中兴路改造二期”),施工内容包括路面脱空板块注浆,现场注浆记录与设计注浆量、现场钻孔抽芯取样记录等有矛盾,显示注浆记录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六)部分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

  井岸镇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I、Ⅱ标段,部分雨水渠基坑开挖宽度与图纸不符,现场记录工程量与实际不符,但未履行变更手续。

  井岸镇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V标段,受场地条件所限,道路两侧新建给水管位置发生变化,原设计的旋喷桩取消实施,但未办理变更手续。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审计建议区财政局在今后工作中需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度预算编制到具体的项目,不断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

  (二)加强镇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审计建议:一是推进镇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切实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二是细化镇本级和镇属部门预算编制,增强镇级预算刚性和约束力。三是各镇与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加强沟通,避免部分区属部门单位二次分配资金直接下拨到镇属单位旧账户,导致不能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四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降低镇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出错率,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加强镇级财政专户清理和管理工作。

  (三)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至2016年底,区财政局预算内挂列在“暂存款”核算的专项资金26801.51万元;在区国库支付中心核算的122个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共21986.67万元。审计建议区财政局定期对本级财政“暂付款”“暂存款”进行清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四)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经市财政局对我区135个部门预算单位的2016年部门预算及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存在内容公开不完整、信息公开不够细化、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审计建议区财政局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预算单位及时公开相关预算决算信息。

  (五)加快推进工资管理系统运行。我区现行工资支付审批资料多,参与人员多(超过140多人),出错率高,造成工作效率不高。据了解,2010年起市本级及香洲区已启用工资管理系统代发工资。而我区目前系统还在调试中,仍未投入使用。审计建议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尽快推进工资系统运行,提高行政效率。

  (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加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审计发现,部分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容易出现“三边工程”,出现项目完工后才补办概、预算审核手续的问题,既违背基本建设程序,又让政府方失去造价控制的契机。二是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审计建议相关建设单位建立对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管理力度。对责任心不强、屡出差错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处罚,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三是切实履行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确保资料真实可信。审计建议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完成变更和签证手续,形成真实、完整的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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